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
訴訟離婚判決離婚的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 , 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起訴離婚判決 訴訟離婚判決離婚的情形】(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相關鏈接:協議離婚的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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