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繼子女應該由誰撫養 離婚時繼母不愿與繼子女生活可以解除撫養關系】
如果在離婚時繼母不愿撫養繼子女,則該子女仍由其生父撫養: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就作出了《關于繼父母與繼子女已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能否解除的批復》
“繼父母與繼子女已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自然終止 。一方起訴要求解除這種權利義務關系的,人民法院應視具體情況做出是否準許解除的調解或判決 。”
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 , 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繼續撫養的 , 仍由其生父母撫養 。”因此 , 如果在離婚時繼母不愿撫養繼子女,則該子女仍由其生父撫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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