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男)與謝某(女)2004年6月在重慶市某區民政局自愿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根據離婚協議 , 婚生子趙XX歸謝某撫養,趙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趙某按月支付撫養費 。雙方辦理完畢離婚手續后,趙某沒有想到卻在孩子的探視權上遇到麻煩 。按離婚協議,趙某有權在每月單周六上午十點接孩子趙XX進行探視,但趙某每次去看孩子,不是謝某家里沒人,就是謝某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不讓趙某看孩子 。離婚兩個月過去了 , 趙某一次也沒有見到孩子 。無奈之下,趙某只得起訴謝某 , 要求法院確認和保障其探視權 。
重慶市某區人民法院受理了趙某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法院認為,雙方的離婚協議中關于孩子探視權的約定雙方應當履行,故判決趙某享有每月兩次探視的權利 。
【離婚后子女探視權協商不成 如何判決 簽完離婚協議書后因子女探視權引起糾紛怎么辦】雖然法院的判決書生效了,但趙某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看孩子時,卻又是遇到了麻煩,不是吃了閉門羹,就是受到謝某或其父母的無理阻撓 。趙某心里很不是滋味 , 覺得自己是打了官司 , 又沒有什么用 。后來,在律師的建議下,趙某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法官和法警的介入下,趙某總算見到了孩子 。法官和法警還對謝某和其父母進行了思想教育和批評,法官提醒謝某和其父母 , 趙某探視孩子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如果有人故意設置障礙 , 法院可以對有關人員進行訓誡、罰款甚至拘留!謝某和其父母沒有想到法院果真會管這“家務事兒” , 經反省 , 主動向法官承認了錯誤,并寫了保證書,保證配合趙某探視,這樣,雙方的矛盾才化解,趙某的權利才得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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