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成為未成年人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監護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保護人的一項法律制度 。監護的設立,依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兩種方式:
1、法定監護 。
我國《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
2、指定監護 。
《民法典》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 , 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可知,我國立法上 , 對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的指定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由有關組織指定;
二是由法院指定 。其中前一種是后一種的必經程序 , 即對于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必須由有關組織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作出撤銷指定的判決,并另行指定監護人;如果未經有關組織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
監護人要履行哪些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是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 , 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
另外 , 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 , 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 。
以上就是華律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知識,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94常識網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94常識網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可能擔任未成年或精神病人之監護人的有 哪些人可以成為未成年人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校園傷害賠償案件學校和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當承擔怎么樣的責任
- 成年的精神病人需要監護人嗎 未成年精神病人監護人只能是其近親屬嗎
- 未成年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未成年人監護權的主要內容
- 任何情況下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都不承擔監護責任 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監護責任不同觀點
- 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 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誰
- 歷史上的張飛到底是什么樣的 殺豬的身份可能是假的
- 監護人規定 監護人的確定標準
- 父母雙亡后孩子的監護人是誰 父母雙亡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該由誰擔任
- 監護人有幾個人 監護人有幾個
- 親子鑒定排除還有可能是親生的嗎 親子鑒定不是親生可以斷絕關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