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的財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妻子要與丈夫共同繼承遺產 。
吳先生結婚多年 。年前因為法定繼承取得其父親生前遺留下來的一套房屋,并通過房屋登記部門取得了新的房屋產權證 , 產證上只有吳先生一個人的名字 。現在吳先生打算出售該套房屋,但吳太太不同意,認為該房產她也有份 。吳先生不明白,自己父親的房產為啥老婆也有份?
【繼承財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繼承的財產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繼承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由于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有遺囑將該處房屋死后留給吳先生一人 , 所以該處因法定繼承所得的房屋是吳先生夫妻共同財產 。吳先生一旦打算出售該套房屋,必須征得配偶同意 。反之,倘若被繼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遺囑將該處房屋死后留給吳先生一人 , 并經遺囑繼承公證完畢取得新的房屋產權證,盡管產證上仍是吳先生一個人名字,但該處房屋是吳先生一人的財產,吳先生妻子沒有所有權 。
二、哪些財產為夫妻一方特有財產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依物權法關于所有權取得的原理,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應屬個人財產 。如果該財產的取得權利發生于婚前,而財產的實際取得在婚后的 , 也屬婚前財產,應屆夫妻個人財產 。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 , 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該規定頗值商榷 。
第一,該項規定創制了物權的取得時效制度 , 但我國現行民法尚無物權的取得時效制度,因此,該規定沒有立法根據 。
第二,該項規定沒有區分財產的原物與添附 。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作為原物并未包含夫妻雙方的財產投入和勞務投入,若將其轉化為夫妻婚后共有財產則有悖于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則 。
第三,該項規定不利于人們樹立勞動創造財富的正確觀念,如果適用不當會助長有的婚姻當事人滋生不勞而獲的思想 。
因此,針對實際中的問題,應該特設規定,明確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不因夫妻關系的存續而發生改變 。當然,當事人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
《婚姻法》修訂案施行(2001年4月28日)后 ,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的上述規定將失去效力 。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所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是專門用于夫妻一方的治療費用,應屬夫妻特有財產 。
值得注意的是 , 如果醫療費用的支出在前,醫療費用的賠償在后 , 而醫療費用提前支出是用夫妻共有財產支付的,則在醫療費賠償獲得后,應扣除預先支付的部分 。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 。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繼承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婚前按揭房產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按揭房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 婚前買的按揭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按揭買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同居有共同財產嗎 同居雙方共同財產有哪些
- 結婚后aa制離婚時還有共同財產嗎 夫妻一直都是AA制離婚有共同財產嗎
- 婚內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婚內能分割夫妻財產嗎
- 離婚后財產糾紛管轄依據 婚約財產糾紛的管轄規定有哪些
- 公正后的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夫妻財產分割顯示公平協議無效嗎
- 被執行人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執行 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執行
- 如果夫妻之間共同財產離婚怎么分割 夫妻因家庭瑣事離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德因澤:幫助皇太極繼承汗位的侍女,最后被迫殉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