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財產的區別
夫妻共同財產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財產 。
如果家庭成員只有夫妻和無個人財產的子女,那么 , 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家庭共同財產 。然而,如果家庭成員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們擁有自己的個人財產,或夫妻與他們擁有共同共有的財產的,夫妻的共同財產就要從家庭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
夫妻共同財產不包括夫妻的個人財產 。夫妻的個人財產是指依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屬于夫妻個人的財產,或者由夫妻將婚后所得財產全部或部分約定為個人財產,或由夫妻將婚前財產部分約定為共同財產后所剩余的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是指由夫妻雙方對于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協商解決 。協議可以在人民法院調解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其他時間地點進行 。協議的內容應記載在離婚調解書上 。之所以由夫妻雙方協議,是因為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用途、性質、功能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達成的協議不致脫離實際情況,同時也有助于雙方的自覺履行 。只要分割共同財產的協議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主動干預 。
離婚公司股權怎么分
登記離婚時分割財產協議中未涉及公司股權問題的解決 。由于夫妻一方的經營行為所涉及的財產形式的復雜性,同時由于法律并未給予配偶相應的知情權,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有可能對于公司股權和經營收入沒有進行約定 。這是否意味著雙方對于該項財產達成了默認的條款呢?夫妻協議離婚后能否對遺漏處理的再次提出訴訟呢?
《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 ,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br />
對于一方既沒有對財產狀況進行隱瞞,也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也不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行為時,而在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財產遺漏處理的,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當事人明知或應當知道該財產的存在和實際占有狀況,卻不提出分割要求的 , 應視為其默認對方對該財產的所有權,放棄分割要求 。
如果當事人確實不知道該財產存在,而導致當事人未提出分割請求,引起遺漏分割的,應依法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同時這也對于那些因對公司或企業的經營狀況不了解,從而無法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應有的份額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來說,無疑是一種補救方法 。同時應規定該訴訟時效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該項財產如公司股權的存在開始起算 。
婚姻是人生大事,最好在考慮好各方面因素的情況下再作出結婚的決定,輕率地選擇結婚只會使得雙方在婚后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中耗盡耐心,最終協議離婚 。不過 , 如果雙方實在無法協調,也沒有必要耽誤彼此的時間,選擇離婚是最好的辦法 。如果對于婚后共同財產問題還有什么疑問的 , 94常識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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