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債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我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br />
案例
丁某與湯某于三年前結婚后不久,丁某染上賭博惡習,欠下賭債2萬余元 。湯某在屢勸無效的情況下,提出離婚 。丁某也同意離婚 , 但在財產分割時,丁某認為這2萬余元賭債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湯某則認為 , 賭債不屬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債務,因而不愿承擔 。賭債是否屬夫妻雙方共同債務?
律師解答:
我國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上,采取的是以債務的發生時間為原則、以特殊約定為例外的判斷標準,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即共同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而賭博屬于違法行為 , 故賭債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湯某無須償還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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