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如何管轄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財產分割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如果一方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可以向原告地法院起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 , 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
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
二、協議離婚財產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民政局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問題 。在民政局協議提婚時提交的財產分割協議,如屬雙方自愿達成 , 應該合法有效,領取離婚證后是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 , 對于以下情況 , 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 , 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
【離婚后財產分割管轄法院如何認定 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如何管轄】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
注意:離婚后債務承擔問題 。離婚后,就不是夫妻關系了,雙方所欠債務為個人債務,亦應個人償還 。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財產分割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可以向原告地法院起訴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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