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離婚財產分割有什么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 ,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 , 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二、離婚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怎么辦
離婚財產分割協商不成的 , 一方可以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財產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2021年民典法離婚分割財產 2021民法典離婚財產分割有什么規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 , 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 應當準予離婚 。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 , 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以上就是有關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知識介紹,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 , 可以咨詢94常識網專業離婚律師,也可以通過委托94常識網律師來盡快解決自身的法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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