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繼承遺囑是否可以異地辦理公證
不能,需要到住房所在地去辦理公證 。
房產繼承公證辦理: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 。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
《遺囑公證細則》第四條規定:“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
【遺產繼承公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房產繼承遺囑是否可以異地辦理公證】二、房地產繼承的相關問題
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房地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 , 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 。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 。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 , 不叫繼承 。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 。我國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 。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后屬于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 。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 , 不得繼承 。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按照規定房產繼承遺囑是不可以異地辦理公證手續的,只能回到住房所在地去辦理 。辦理房屋公證的時候需要帶上相關的證件材料 , 因為是要經過審核的 。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94常識網相關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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