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加班費是可以的,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按《勞動法》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
【勞動合同中沒加班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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