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因此,只要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因國家機關和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而造成損害的,則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規定,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
(三)申請的年、月、日 。
【國家賠償救濟3000需要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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