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必要作婚前財產公證情況
(一)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
因為現在的民法典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
(二)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
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 , 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
(三)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
(四)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 。
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 , 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后還貸的錢,它僅限于本錢,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
辦理婚前房產公證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 , 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 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
綜合以上介紹,婚前財產公證能更好地保護個人財產,但有些情況下可以不作婚前財產公證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沒必要作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需要找律師咨詢,請咨詢94常識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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