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是什么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 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和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如上文所說,離婚夫妻債務如何分割,達不成協議的,首先需要確定離婚前債務的歸屬 。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 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 。除夫妻一方只要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十一)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
三、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 【債務承擔規則】個體工商戶的債務 , 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 , 以家庭財產承擔 。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綜上所述,如果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則為夫妻個人債務 。希望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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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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