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協議公證 , 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 , 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
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后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準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后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采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伙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伙關系或其他合作關系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 。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
【財產分割協議在什么情況下有效 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有哪些】(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準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
猜你喜歡
- 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財產要怎么分割
- 未辦理產權證的房屋離婚分割 夫妻離婚、戀人分手未辦理產權證的期房怎么分割
- 婚前買房婚后取得房產證,離婚怎么分? 婚前買房婚后拿房產證,夫妻離婚房屋該怎樣分割
-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對離婚財產分割是怎么規定的
- 離婚時一方隱藏或轉移財產 離婚時怎樣防止一方轉移、隱藏共同財產
- 離婚財產都不知道怎么判 謊報年齡結婚后離婚財產該怎么分
- 拆遷怎么分房子 如何分割拆遷房呢
- 結婚后貸款買房離婚怎么分割? 婚后貸款買房離婚時怎么分割
- 軍人退伍后離婚財產怎么分 退伍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 使用權房子離婚如何分割 離婚時已經取得產權的房屋要怎么分割
